各相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勵規定》(滬府辦規〔2020〕18號)的有關規定🧝🏽♀️,經上海市政府批準,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評審委員會決定🌸,第十四屆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評獎工作正式啟動。現將《第十四屆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評獎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有關要求🛏,組織好評獎申請工作🚣🏿♂️。
特此通知。
聯系人🧜🏼:雷雨田 64252409 leiyutian@ecust.edu.cn
人文社會科學處
2023年6月1日
第十四屆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評獎實施方案
(2023年5月29日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評審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為組織實施好第十四屆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評獎活動,根據《上海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實施細則》(滬委辦發〔2020〕26號)、《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勵規定》(滬府辦規〔2020〕18號)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調動廣大研究機構和人員積極性,發揮優秀成果示範引領作用,推動上海決策咨詢事業繁榮發展,為上海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作出貢獻。
二⛓、啟動時間
第十四屆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評獎活動🧑🏽✈️,於2023年6月正式實施,分申請🤽🏻、評審🙊🖱、公示、頒獎等階段🧑🏼🌾🏋🏽♀️。
三👏🧙♂️、評獎機構
評獎活動由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評審委員會(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委員會日常事務由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評審辦公室(簡稱“評獎辦”)負責🧻,評獎辦設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簡稱“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
四、評獎範圍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完成並符合評獎有關規定的決策咨詢研究成果,主要包括為上海經濟、社會、城市發展和本市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國家戰略任務等方面提供決策咨詢服務,具有前瞻性、原創性🧝🏻♂️、科學性的課題報告🧖🏻♂️、論文等研究成果👨👦👦。
已頒布實施的政策、法規🌥👩🏻🍼、規章、製度💅🏼、規劃等,已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等爭議、尚處保密期的研究成果👸🏼👐🏻,不屬於評獎受理範圍。
五🧍♀️、獎項設置和獎金水平
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簡稱“研究成果獎”)獎項設置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單項獎(內部調研獎)🪃。
獎金水平:特等獎15萬元🧺💆🏼♀️,一等獎6萬元,二等獎3萬元,三等獎2萬元;單項獎(內部調研獎)2萬元◾️。
六💩、申請
(一)申請的規定
符合條件的研究成果👱🏽,可以申請評獎🛀🏼,申請規定如下🧑🏿⚕️:
1.分類申請獎項。
(1)研究成果獎(除單項獎外)申請對象♚:非上海市黨政機關的單位和個人🍡,且成果第一完成人為非上海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
(2)單項獎(內部調研獎)申請對象:上海市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或成果第一完成人為上海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上海市黨政機關現任副局級及以上領導,不可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申請獎項。
(3)申請人為兩個以上(含)單位或個人的🧑🏽🏭,應當根據排序第一的單位或個人的身份,按以上規定申請獎項。
2.申請人可根據不同情形分別以單位或個人名義申請評獎🔫🖊。
(1)研究成果屬於單位完成的🤷🏼,應當以單位名義申請評獎,申請人應當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單位👩🏿🎓🫲🏿,並應當在申請書中按排序註明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
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單位應當在申請前與其他完成單位共同協商🥅,對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取得一致意見👩🚀。
(2)研究成果屬於個人完成的,應當以個人名義申請評獎,申請人應當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並應當在申請書中註明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
(3)兩個以上(含)單位或個人申請評獎,申請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次排序👨🔬,並且應當與主要完成單位或主要完成人排序完全一致。
(4)每項研究成果只能申請一次♘,不能以不同申請人名義重復申請,否則申請無效🍵。
3.單位或個人申請獎項,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限申請2項🤟🏼。
(二)申請辦法及要求
采用網上申請方式,申請人通過登錄“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評獎系統”(pj.fzzx.sh.gov.cn)進行申請。
1.網上註冊
(1)申請人所在單位進行網上註冊(單位註冊需使用“法人一證通”進行校驗)🫸🏿;
(2)成果第一完成人進行註冊並完成實名認證。
2.填報申請材料
(1)完成註冊後🦹🏼♀️,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填報相關申請材料。填報內容如下:一是成果基本情況;二是主要完成人情況;三是成果研究概述🎍;四是成果被采納應用情況;五是成果評審或鑒定情況🤓。填妥申請材料後,申請人應當同時上傳成果正文👩🏿✈️、摘要、專報,以及評審鑒定證明(均為pdf格式)😽;
(2)申請人應當準確填寫成果所屬主要研究領域,填寫不準確的,評獎辦有權進行調整;
(3)申請人上傳的成果正文⌚️、摘要📯、專報等成果材料中不得出現申請人及完成人的姓名和單位信息👨🏿⚕️;
(4)公開出版的著作、發表的論文應當以匿名化處理後的書稿🪴、論文稿作為評獎申請材料。
3.網上審核
申請人所在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對本單位申請成果進行審核,並完成單位網上簽章。
4.材料報送
通過所在單位審核的申請成果,其成果采納應用相關證明材料由申請人所在單位通過線下方式統一向申請受理部門提供(一式六份,其中原件一份)🤛🏽。
5.申請人提供的被政府部門采納應用的相關證明中所示成果,須系申請材料的本身成果👶🏼,或申請材料的轉化成果,否則該證明視為無效;批示證明中須列明獲得批示的成果為單篇采用或綜合采用🥀,所獲批示為圈閱、批閱(參閱🗂、閱研)或肯定性批示。
6.研究成果摘要撰寫要求💂♂️:
(1)研究成果摘要是對成果全文進行的提煉🟫;
(2)字數:約3000字;
(3)申請研究成果獎的,獲獎後將對其摘要予以匯編印發🧘🏻♂️,申請人應認真撰寫摘要內容,符合公開發表要求。
(三)受理申請的規定
1.評獎辦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分別對下列情形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研究成果不屬於評獎範圍的🤵🏿,不予受理📄;
(3)申請人在往屆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評獎活動中存在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等不良記錄的,不予受理🦸♀️;
(4)研究成果屬於評獎範圍,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2.申請人提交申請受理日期:2023年6月2日至6月25日✧;單位網上審核並簽章截止日期:2023年6月28日👵🏽;線下材料報送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咨詢受理部門🧑🏻🦽➡️: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評審辦公室🦹🏼♀️;地址:上海市醫學院路69號3樓🧾;郵編✨:200032;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聯系電話5️⃣:021-64180263,021-64031133轉824。
七、評審
申請受理後,進入評審程序🥉。研究成果獎評審分初評🧑🧑🧒、復評和終評三次進行;單項獎(內部調研獎)分初評和終評兩次評審。評審采取打分、評議和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終評階段設置答辯交流程序。
八🐟、公示
擬予獎勵的研究成果獎(不含內部調研獎)有關信息,由評審委員會通過中國上海門戶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30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個人如有異議,均可以書面形式向評審委員會提出,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異議事項🩱。
擬予獎勵的單項獎(內部調研獎)有關信息,由評審委員會通過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公務網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異議提出和處理方式等按前款規定辦理。
九、頒獎
獲得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獎的成果👩🏿🏭🤽🏻,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
十、其他
頒獎後,評審委員會發現獲獎研究成果有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等情況的🚶♂️➡️,應當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
評獎活動中,評審委員會成員🤞🏻、評審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紀律,保守工作保密,認真履職盡責。